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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SK1375855339sdy 2013-08-07 14:03
你好 我想咨询的内容如下: 甲方(王某)和高某于2011年合伙开办窑厂做生意,高某是大股东,王某是小股东,营业执照也是以高某的名义办理的,但高某由于各种因素,最终将窑厂全权让王某负责,而王某只要每年定期向高某支付双方协商的投资费用。后来,由于王某经营不善,王某2013年初将窑厂以88万人民币过户给乙方(李某),其中包括价值37万的铲车,但经查实37万的铲车是王某当时以贷款的方式从丙方(陈某)手中购买,如今王某还仍欠陈某购买铲车4万多人民币的费用,因王某已无力偿还,陈某已将铲车开走作为抵押。李某虽然从王某手中将厂过户到自己的名下,王某也给李某提供了营业执照,后来李某拿营业执照去银行贷款,经查实系属于伪造,李某找王某讨说法,王某说会给李某重新办理。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,国家已经不予受理变更及过户,也就是说,窑厂不能过户了。而李某已经支付近80万人民币的购买窑厂的款给王某了,请问王某和李某当初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可以解除,若可以解除,王某已把所有账款都转移到其其他亲人及亲戚账户下了,以没钱偿还李某为借口,李某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?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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